游客在三亚若旅游利益受损可异地投诉

分类:旅游要闻 作者:佚名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日期:2010-07-28

  27日上午,记者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在7月21日至23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部分旅游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会议上,三亚、丽江、肇庆等16个旅游城市的工商局签署旅游消费异地维权合作框架协议。联盟成员单位辖区内的消费者在其他联盟成员单位所在地遇到消费纠纷时,看自己情况,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向居住地工商部门投诉,由居住地工商部门转给联盟地工商处理。

  签署异地维权合作协议的城市有:海南三亚、广东肇庆、四川乐山、云南丽江、山西忻州、陕西延安、山东济宁、湖北十堰、湖南张家界、福建南平、浙江温州、江苏扬州、新疆伊犁、湖南湘西自治州、河北秦皇岛、青海青海湖景区。

  如果消费者选择回来向居住地联盟成员单位投诉,投诉受理后,由居住地联盟单位将有关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方所在地联盟成员单位。对方收到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并函告消费者居住地联盟单位。

编辑:郭小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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